1.总 则
1. 1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3〕19号)的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总结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道府发〔2005〕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平战结合,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
1.4.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4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
1.4.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道真自治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全县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领导机构。
2.1.2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县指挥部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县指挥部聘请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程技术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1.6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理援助。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
县经贸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运输需要。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按照《道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
县邮政局、交通局: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协助县林业局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负责运力调度,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其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县农业局:协助县林业局检疫执法、检疫检查,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违法流通。严防外来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技术人员,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县工商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木材生产的加工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流通。
县广播电视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对本系统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2.1.7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武部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消防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乡(镇)林业站监测人员的调查和护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县森防检疫站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或群众举报,乡(镇)林业站监测人员和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3.1.2林业有害生物鉴定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县森防检疫站首先要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如不能鉴定确认的,要及时送市检疫机构及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直至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1.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森防检疫机构是核实、鉴定、预测和预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县森防检疫机构是接收林业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机构,在核实鉴定后,按照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上一级森防检疫机构,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3.2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以下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
Ⅰ级灾害:
(1)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属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3)属国内首次发现的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经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Ⅱ级灾害:
(1)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省内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县(市、区)发生;
(4)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地(州、县)发生;
(5)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林区,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
(7)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严重的灾害事件。
Ⅲ级灾害:
(1)地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县级行政区首次发现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10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为严重的灾害事件。
Ⅳ级灾害:
(1)县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100公顷之间;
(3)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一般的灾害事件。
3.2.2县森防检疫机构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分送县指挥部的工程技术组,工作技术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初步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县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归纳工程技术组成员的初步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上级森检机构最终确定灾害等级。对于可能属于Ⅳ级灾害预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Ⅳ级灾害预警。
3.2.3 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站。接到预警报告的人民政府及其林业站,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3.4检疫御灾程序
3.4.1检疫查验封堵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内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到当地森防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调运进出口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3.4.2检疫检验审批
进出境检验检疫、植保植检和森防检疫机构是实施检疫检验、办理检疫许可的检疫执法单位。各级检疫机构要确保调入和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不携带检疫对象;要逐步开展引种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对由国(境)外或省外引进的难以通过常规方法检验的种子和繁殖材料,要进行隔离试种观察。
3.4.3检疫除害处理
检疫机构经检疫检验或试种观察,确认带有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要利用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进行除害处理;对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销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级预案启动后,其指挥部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动向。
4.1.2.1启动本预案时,县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县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2)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配合县工作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4)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除治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1.2.2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病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2)根据需要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救治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省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5)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7)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4.2 应急通讯
4.2.1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固定和移动电话要保持畅通。
4.2.2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并公布值守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 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工程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根据工程技术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工程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
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指挥部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
5.2善后处置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5.3疫区解除
对于县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经县级专家组或县工程技术小组分析评估,确认疫情已经扑灭的,县指挥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撤销疫区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撤消疫区后,县指挥部要立即解除疫区封锁的措施。
5.4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及省、县相关规定进行新闻报道。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林业局是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中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实施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物资储备
县林业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材、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材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配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物资储备建设工作。
6.4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技术咨询机制,协助县指挥部组建技术咨询组,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因及其趋势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和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
6.5人员保障
县林业局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具有相应素质的专(兼)职森检人员。同时要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6.6培训演练
县林业局要根据需要,每年要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林农,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7.附 则
7.1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或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和省外的,传入我省后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7.3预案管理
县林业局要根据省市级预案及本县实际,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经工程技术人员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6年4月12日起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