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五一”黄金周及2006年汛期将至,安全生产压力增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6﹞74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府明电8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就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的安全工作,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 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严防死守煤矿安全。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措施,继续整顿关闭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已经列入关闭计划还没有关闭的要立即关闭;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突出抓好交通安全。“五一”黄金周,是人流物流的高峰期,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安全工作预案,全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处非法客运、车辆、船舶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旅客安全。
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客运车辆和农用车、拖拉机载客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进勤务机制,严格路面监控,抓好对驾驶员和车辆两个源头管理,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
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客船超载、非客船载客、带病运行、人畜(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三无”船舶和无牌、无证的低质量渔船一律进行拆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好保障黄金周旅游高峰安全的综合措施。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交通安全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各旅游交通干线的安全运营状况,确保旅客乘车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楼、娱乐场所、超市、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景区景点、宾馆酒楼周边环境和公共场所的巡查,确保治安秩序;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游乐设施,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查,防止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住宿、餐饮行业的检查整改,确保食宿卫生安全。
(四)密切监控公共卫生安全。要努力加强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抓好饭店、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及时有效防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中毒事件,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深入开展收缴毒鼠强等剧毒危险化学物品和缉枪治爆行动,落实管理和防范措施,坚决堵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流散社会的渠道,严防发生各种涉爆涉枪涉毒案件和事故。
2.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越层越界开采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建设和公共服务行业安全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业主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建材、电力、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三、健全联动机制,搞好应急值守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同时,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落实信息的收集、反馈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快捷、反应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要加强预案管理,针对不同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型专项活动做好应急预案并搞好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及时处置,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提早安排部署,确保今夏安全度汛。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雨多量大。同时,中小水库和中小河流安全问题突出,防洪抗洪能力脆弱。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控大难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超前工作,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做到安全度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交通建设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站、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有效处理。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5月5日16:00时前将本辖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