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合同的由来和作用点击合同的由来当我们网上购物或申请会员登记电子邮件时,网站要求我们填写有关信息,并点击“我同意”(I agree)后才可以进行相关活动,这种必须点击“同意”的合同,我们称之为点击合同。点击合同经历了由传统格式合同到拆封合同再到点击合同的形式演变过程。
所谓格式合同,也叫标准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制定的,并适用于不特定第三人,第三人不得加以改变的合同。格式合同较多体现了提供方的意志,合同使用人的意志被提供人的意志吸收,在这个意义上,格式合同也被称为附合合同。格式合同的条款也叫做一般交易条款、格式条款或定型化条款。从性质上来说,虽然格式合同具有强烈的附合性,但仍然是合同。在订约过程中,要约和承诺被简化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很难得到真实反映,从民商法尤其是合同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受到较多限制,格式合同得到广泛应用,一方面这是追求效率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格式合同加以规范,以维护当事各方利益。
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是指合同提供人将其与不特定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条款,印在标的物的包装上面,并在合同中声明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后拆开包装,即视为接受的格式合同。拆封合同最初用于计算机软件的销售,最常见的情形是当我们拿到一份计算机软件时,在包装盒上面往往会印刷着:“当您打开包装时,表示您已经愿意接受下列授权条件。”之所以会出现拆封合同是由于软件产品易于盗版和滥用,为保护软件所有权人和销售商的利益,将有关限制消费者使用的条款印在了产品的包装上,只要购买人打开包装即视为拆封合同生效。在交易电子化之后,信息类产品可以直接从网上购买,不再具有传统的包装形式,但也更加易于复制和非法使用。这样,拆封合同也就随之电子化了。从网络上购买软件和安装软件时,我们通常会看到软件提供商的格式条款,在点击“同意”或点选相关条款后,购买或安装才得以继续。
点击合同并非仅仅是电子版的拆封合同,点击合同的应用有了以下变化:
1、应用范围大大拓展。拆封合同局限于买卖法律关系中,而点击合同从信息产品的使用许可到免费邮箱的申请,从买卖关系扩展到非买卖关系。
2、点击合同具有部分可选择性。某些点击合同的条款可供使用人选择,使用人不同的选择,权利义务关系会有所不同。而拆封合同的任何条款都是使用人无法选择或改动的。但是这些变化并未对点击合同与拆封合同本质上的一致性产生影响。点击合同的作用:
1. 鼓励交易,降低成本。大量重复性的交易内容通过点击合同得以简化,缩短了一般合同的订立所经过要约、承诺反复磋商的过程,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交易更加便捷。
2. 明确责任,减少风险。点击合同的定型化条款事先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意味着合同的提供人可以预先确定自己的法律责任,控制风险。合同的使用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定型化条款估算出自己将要付出的对价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决定如何选择。
3. 创造新的交易模式。成文法的规定相对落后于商事交易的新变化,网络交易这一新模式所产生的新问题尚未有法律规定,通过点击合同有利于探索形成新的交易规则,促进新经济的发展。
但是,事务总会有其另外的一面,点击合同也存在一些弊端。
点击合同部分限制了合同使用人意思表示的自由。由于合同条款事先由一方拟定,相对而言,合同提供人具有该领域内的优势地位,合同相对人难以平等地与之协商,其真实意思较难完全表达出来,这种附合性剥夺了相对人选择的自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自然性。
点击合同较容易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合同的提供方通过加重相对人的责任,免除或减少自己的责任,不合理地分担风险责任等格式条款以谋求自身利益地最大化,从而损害了合同相对人的利益。这在实质上破坏了契约正义,有损于良好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