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传销行为,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构建和谐道真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孟正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应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雷学群(人行道真支行行长)
王槐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
邹书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国才(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松(县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田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下属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加强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上传下达、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取缔、打击非法传销窝点,认真收集涉嫌非法传销人员的相关犯罪证据,依法查处各种非法传销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处、取缔非法传销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对组织、参与传销活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活动或抗拒执法、聚众闹事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为整治行动中查出的需要救助的非法传销人员提供救助。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涉案组织和人员的资金、账目进行调查,并督促各商业银行暂停涉案资金的结算和支付业务。
县卫生局负责整治行动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阶段。6月17日以前各乡(镇)要把本辖区传销基本情况摸清。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8日至25日各乡(镇)按前期摸底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严守工作机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功。
3.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6月17日前报县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期治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一)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增强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震慑力。要建立健全防范和预警体系,集中力量铲除一批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和人员。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从严查处为非法传销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铲除非法传销滋生的土壤。
(二)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防传销活动侵入校园。有关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建立健全防范机制,严厉禁止非法传销组织进入校园活动。
(三)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传销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传媒,重点抓好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传销活动。
(四)要将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搞好群防群治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