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祝华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雷俊文(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廖年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爱民(县监察局局长)
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夏仕模(县法院副院长)
张建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洁(县经贸局局长)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申孟祥(县煤炭局局长)
王怀勤(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廖国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飞(县工会主席)
夏 红(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 星(上坝乡党委副书记)
张晓刚(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史天训(洛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应超(隆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健(平模镇人民政府镇长)
骆科生(棕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 衡(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廖年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怀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县安监局、煤炭局抽派专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