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1]
董一钊,男,3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检查员。
董一钊同志从检14年来,他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500件1000多人,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期羁押,案件起诉后有罪判决率100%。2003年办理的蓝田县原土地局局长张学智贪污案,2006年办理的“6.1”绑架人质案,2007年办理的张炳锁、刘根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一案,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撰写的《浅谈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对策》被《都市检察》刊登并被全国新农村建设论文集收编;先后提出了审查公诉案件“三关一单”的举措及2008年在陕西航天技术学院共同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基地”,使我县的青少年维权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董一钊同志多次被评为市、县院“五好干警”,“西安市优秀公诉人”、“优秀公务员”,“学习型检察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为蓝田的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