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沼气建设步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六小工程”之一,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为目的,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保证,积极开展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坚持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2.目标任务:2006年,全县计划建设沼气池5000口,其中国债项目1350口,省、市、县项目3650口。农村沼气建设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位,即一户沼气池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配套建设蓄粪池,容积不小于1m3。池型为贵州多能高效A、B型,池容8m3。
三、建设原则
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的原则;坚持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办、农业、林业、畜牧、卫生、财政、国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2.落实责任。沼气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负责人,县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能源办主任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全程负责。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做到一级向一级负责。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农村沼气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严格“两包”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包项目宣传发动,包计划落实到户,包任务全面完成。农业局、能源办、乡(镇)农技站包技术,包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沼气建设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分解任务,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确保任务完成。农业局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5.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上级按1000元/口沼气池标准进行补助,用于灶具、灯具、输气管及配件,部份建池物资、技工工资和部份现金补助;县财政按20元/口沼气池标准补助工作经费。凡沼气池建设涉及土地、林业、水土等税费的,有关部门要按照道府发〔2001〕53号文件执行,提高农民沼气建设的积极性。
6.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将农村沼气建设列入全县基础设施建设考评内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工作考评,具体见《道真自治县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考核办法》。
五、工作要求
1.县农业局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工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措施、安全措施、后续服务措施以及建池技术资料等,从项目质量、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管理。一要加强技工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技工技能;二要强化技术规范,搞好规划设计,提高沼气建设的规范程度;三要加强质量监督,严把建池质量关,坚持建一个,验收一个,点火一个,正常使用一个;四要积极发展沼气协会,切实做好后续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乡(镇)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拟订规划,细化措施。一要抓精品点建设,每个乡(镇)要建立2个以上精品点,建池户不能少于该组户数的80%,“一池三改”率必须达100%,确保卫生环境优美。二要抓农村沼气协会建设,每个乡(镇)要建立1个以上沼气协会。
六、项目管理和验收
1.实行合同制管理,对项目的建设、施工、技术服务等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
2.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建池农户档案资料,便于跟踪服务。
3.实行标识和图标管理,修建沼气池的同时,要同步刻上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项目实施做到图标上墙,以便项目的检查验收。
4.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建池农户资料输入农业部和省能源办农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
5.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责任制,注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要加强安全宣传,张贴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6.实行公众监督,所有项目村都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7.实行月报制,各乡(镇)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建设进度报县政府办和县农业局能源办,并同时向能源办报送建池农户档案资料,以便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8.项目竣工后,县农业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县级验收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申报上级验收。
附:1.道真自治县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第一批计划)任务表
2.道真自治县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考核办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道真自治县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第一批计划)任务表
单位:户、口
乡 镇
总户数
省沼
国债
合计
玉 溪
12217
300
300
上 坝
3665
50
150
200
三 江
2818
100
100
隆兴
7241
100
100
棕坪
2993
50
200
250
旧城
6061
50
200
250
桃源
2467
50
50
忠信
4778
150
150
洛龙
4441
100
150
250
河口
5056
200
200
阳溪
3055
100
100
三桥
7032
100
100
大 矸
5410
150
150
平 模
3786
150
150
合 计
72010
1000
1350
2350
道真自治县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考核办法
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沼气建设工作(15分)
1.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工作机构完善,认真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同时制定政府工作意见和相关政策,计3分。
2.按时报送建设进度、农户档案和有关资料,计2分。
3.把农村沼气建设与“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畜牧小区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有机结合,认真规划布局,集中连片实施,项目实施村建池户(包括前几年建池户)占总农户的比例不低于70%以下,计3分。
4.以村为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建设2个以上精品点,计3分。
5.建立1个以上农村沼气协会,计2分。
6.无安全事故发生,计2分。
(二)沼气建设任务(40分)
1.完成沼气建设任务,计3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达不到80%的,不计分。
2.配套改厨计1分,改厕计2分,改圈计2分。
(三)工程质量(25分)
1.按标准建池、安装规范,计10分。
2.建成使用率100%,计15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四)建后沼气的利用率(20分)
1.建成功且正常使用达90%的(包括以前所建沼气池),计10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2.对国债建池村、省沼项目精品点有专业的维修人员,且工作开展较好,沼气户满意的,计10分;只有维修人员,工作开展不正常的,计2分;工作开展群众不满意的,计5分。
二、考核评比
考核评比工作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按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出等次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对考评位居前六名的乡(镇)予以表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