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县人民政府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建立责任制。
刘江年同志对县人民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县监察局、审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的部署,主持制定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确定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并主持制定县政府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的工作责任制。
2.指导、督促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3.支持、督促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执纪执法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和报请审批的案件,及时召开会议作出决定。
4.负责对县政府班子成员和各乡(镇)长的廉政监督,及时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解决。
熊祖模同志协助县长抓县政府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县政府办(法制办、国教办)、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发展改革局(招商局)、工商局、城管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办、人行道真支行、农行道真支行、工行道真支行、农村信用联社、人保道真营业部、寿险道真营业部支公司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县长制定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阶段性目标,并指导、督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听取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协助县长了解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解决。
周再新同志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宗局、司法局、环保局(旅游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档案局、残联、老龄办、县志办、信访办等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长指导、督促所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听取所分管部门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了解所分管部门及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解决。
李开相同志对县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生妇幼保健中心、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药监局、文体广电局、科技局、智力支边办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长指导督促所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听取所分管部门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了解所分管部门及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解决。
祝华静同志对统计局、交通局、经贸局、乡企局(煤炭局)、安监局(安委办)、电力 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农调队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长指导、督促所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听取所分管部门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了解所分管部门及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解决。
程建华同志对县农办、烟办、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畜牧水产事业局、水利局、农机事业局、气象局、扶贫开发办、供销合作社、烟草专卖局(公司)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长指导、督促所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听取分管部门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了解分管部门及县政府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解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