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发展,顺利通过省、市复查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两基”巩固提高是“两基”攻坚的延续,“普实”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高标准实现“两基”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2007年,省、市人民政府将对我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进行复查,对普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以下简称“普实”)工作进行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把“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继续将“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时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实质,把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建立文明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学校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二是开展社会助学帮扶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三是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对外出务工、招工等人员在办理相关证件时,有关部门须验证《义务教育证书》,对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责令其完成义务教育;四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因材施教,不能歧视学习滞后学生,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三)高度重视“普实”工作。一是多渠道筹措“普实”经费,确保“普实”经费需要;二是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备,努力完善“普实”实施;三是切实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实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实验教师素质;四是在中小学扎实开展实验操作大练兵活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科学兴趣,提高学生动手动脑、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考核,确保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纳入2006年、2007年教育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行政村、教育辅导站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我县“两基”巩固提高和“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市的复查和验收。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