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成立二十周年庆祝活动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城地区治安管理,坚决制止各种犯罪活动,为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公告:
一、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切实整改安全隐患,管好本单位车辆、人员,保证内部不出任何问题。违者,坚决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所有公复特行、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场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公复特行、文化娱乐场所发生任何案件和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10月21日——23日三天所有车辆不准在沿街停放,22日凌晨5时——晚上23时除执勤车和服务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必须服从执勤民警的指挥,不准在遵义路、民族路、文化路、育才路、芙蓉江路、尹珍大道等主要街道上停靠。违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广大群众必须自觉遵纪守法,爱护所有公共设施,凡故意损坏者,依法从严处理。
五、严禁任何人在会场、来宾食宿地、活动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违者,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六、活动期间,广大群众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会场、来宾食宿地、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