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5日,县长江朝伦在县政府七楼2号会议室主持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暨第5次县长办公会议。现纪要如下: 议题一:通报县客车站、交通宾馆国有资产处置和新客车站建设有关事宜
会议明确:
1.由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社保局等部门配合,按照“据实核资,价格合理、依法处置、偿清债务”原则,在不改变资产用途和职工身份的前提下,对县客车站现有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并切实做好县客车站、交通宾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由县交通局负责,在与县客车站收购方进行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督促收购方于2008年底前动工新建1个面积不低于30亩、投资不少于800万元标准的新客车站。
3.由常务副县长熊祖模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快县客车站、交通宾馆国有资产处置和新客车站建设工作进度,力争尽快完成县客车站、交通宾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早日启动新客车站建设。
议题二:通报县星级宾馆招商工作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客商协商签署协议。
会议明确: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严格标准、程序合法、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原则,认真加强与县星级宾馆投资方的衔接,力争早日建成该工程,提高我县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
议题三:传达全省城镇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宜
会议认为:启动城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新时期切实关心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一项民心工程,对于加快城镇发展步伐,构建和谐道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明确:
1.由县房管局负责,严格按照城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和政策要求,从关心和照顾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出发,统筹城镇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2.县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原芙蓉江酒厂国有土地,于2007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和控制开发商利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议题四:研究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有关事宜
1.由县国土局牵头,商县建设局,本着“节约用地”原则,以玉溪镇提供的县城规划区缺房农户为基础,按照“严格城镇规划、完善相关规定、深入调查核实、实行公示公开、统一建筑标准、联合审定审批、违规依法处理”的要求,严厉打击农民建房中出现的超审批面积占地和超楼层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顺利推进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工作。
2.由常务副县长熊祖模牵头,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及玉溪镇人民政府参加,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的宅基地审批及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议题五:研究全县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社会保障方案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代拟的《关于解决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行文下发。
会议明确:
1.由县财政局负责,商县社保局,认真落实县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分年度划入县社保局基金收入专户,首期拨付资金30万元,并按照每年20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取消县财政原有对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职工的补贴资金。按相应补助标准退还已缴纳社保基金的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退休职工的社保基金。
2.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原则上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在本人申请自愿的情况下,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局共同负责,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的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档案为依据,认真做好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做到应保尽保。
4.由副县长李开相、董爱民牵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召开乡(镇)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代表会议,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征求意见,完善相关手续,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早日完成参保工作。对不愿参加社保的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议题六:研究建立民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道真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民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报告》(道社呈〔2007〕13号),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实施。
会议明确:
1.由县社保局牵头,商县财政局、民政局,将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乡(镇)党委于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任命的村(居)总支委员会副书记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人员纳入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乡各10%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为民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议题七:研究洛龙镇学堂坡“8.05”及岩风坝“8.19”硫铁矿冒顶事故处理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县安监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关于洛龙镇学堂坡“8.05”及岩风坝“8.19”硫铁矿冒顶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会议明确:
1.由县安监局、监察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次会议研究意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处理结果。
2.由县安监局负责,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学堂坡、岩风坝两矿必须在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会议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入开展以非煤矿山、煤矿等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安全意识,强化日常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把各类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出席人员
熊祖模 樊建明 李开相 何 键 李文翥 雷后良
列席人员
周再新 杜宝辉 丁贵军 韩友生 李 华 孟正庄
罗科勇 姚 跃 陈永才 杨孝勇 郑国平 张双权
胡国民 刘世超 雷俊文 霍文生 胡洪信 传建雄
周学智 张兴国 胡汉江 汪纪伟 王国才 王 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