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规范、指导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地)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虽在30人以下,但发生在学校、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县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4)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1.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县药监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文体广电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及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
县经贸局:参与屠宰加工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县农业局:负责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卫生局:按《道真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原因调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监测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好粮油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突发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食品的执法单位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突发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县药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能保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解决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家咨询小组
县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接受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咨询,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县建立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负责发布蔬菜、粮食、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县卫生、工商、质监和药监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挥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防和预报
1.日常监管:县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畜牧、经贸、粮食、环保、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风险,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部门之间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有蔓延趋势的应向指挥部所有成员和各乡(镇)通报。
b.上下级之间通报: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县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c.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以便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预警行动
县药监局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及预案,并通报指挥部组成单位,必要时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决定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药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药监局要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预警支持系统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各监管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馆单位。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县应急指挥部和政府相关部门。
(4)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2.责任报告人
(1)执行职务的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县药监局报告;县药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和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研判为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直接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报告时限要求
县相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作初次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5.初次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患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6.阶段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7.总结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信息和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2.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重(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药监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药监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本市内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省药监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I、Ⅱ、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市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Ⅱ级)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眦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
(2)省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州、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市药监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药监局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评估,根据评估作出相应反应。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药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经调查、确认、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按相应程序处理;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应急处置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并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作出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开展送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由县药监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6.综合组:由县药监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信息管理与发布。
(四)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救援的建议,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I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总结报告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处置小组应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小组的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二)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中毒的,按《道真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按照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现有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
(五)物资和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的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六)宣传教育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能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食品安全范围: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食品质量营养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预案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当预案涉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后,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药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