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中省市环保大会的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努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道真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和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梅江河干流及其支流水体控制断面满足Ⅲ类标准,县城玉溪河入城水质达Ⅲ标准。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乡(镇)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达标率达到95%,农村达标率达到70%,城区环境噪声值满足二类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5分贝以内。
(二)总量控制和削减。2007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确保化学需氧量削减至1185.72吨、二氧化硫削减至4070.54吨。一是要坚决关停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污染源。对属于国家“十五小”、“新五小”淘汰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关停。对不属于国家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落后生产设备及工艺的名录,但生产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二是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市分配给我县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我县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总量控制计划,与各排污企业签订“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继续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重要手段,强化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年审工作,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超出排污许可证范围的工业企业依法处理,确保污染物总量计划的实施。三是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污染物达标质量。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
三、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一)严格控制城区扬尘污染。一是切实抓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工作,对各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等,周边必须设置围墙或围挡,工地上所有的辅用料必须采取袋装、密封、洒水、覆盖等防治措施,遇到大风天气,停止施工并做遮掩;运输车辆必须加盖,车轮不得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沿路抛撒的,城管部门要依法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惩罚。二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保持县城区道路清洁。三是继续整治县城周边石料加工场,切实减少粉尘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对县内水泥生产企业,要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四是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五是要进一步巩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全面推进烟尘控制区建设。继续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扰民专项整治,扩大整治范围,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城区内三产业使用清洁燃料,强化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废气排放管理,大幅度降低油烟对居民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六是加强对渝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限期治理工作的监管,确保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二)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二是加大县城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尽早通过国家立项审批。三是严格按照《遵义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县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沙坝水库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大对其水质的监测频次,做到随时掌握和了解水库水质的变化情况,以确保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五是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督促县内各医疗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抓好医疗废物运送遵义集中处置工作。
(三)依法整治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在完成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噪声污染企业限期治理计划。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环境执法巡查制度。三是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开展城市道路敏感路段调查,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敏感目标实施保护。四是开展娱乐场所噪声超标专项整治,减少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继续开展高、中考期间的噪声专项整治。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一是主动对接国家政策,尽快编制道真农村小康环保规划,争取国家政策性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二是开展农村畜牧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现状调查,合理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范养殖业发展。三是继续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沼气池为纽带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坡改梯工程。四是启动农村面源性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减少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物资的使用量,大力推广使用农家肥、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
四、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切实保护环境资源
(一)严格控制新污染。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达不到环境监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落实环保第一审批、一票否决制度,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立项、征地、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等手续。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内部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对已审项目的跟踪检查,督促环保设施的落实。积极推行规划环评,探索开展重大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建设开发以及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规划的环评把关。二是逐步完善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明确不同经济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现有企业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推进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二)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是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逐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铺开,边试点边完善”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试点,逐步推动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简化申报内容和核发程序,强化证后监管工作。积极推进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工作相结合,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的企业实现持证排污。
(三)继续强化环境执法工作。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强化联动执法、科学执法、人本执法。完善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不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维护环境法制尊严。
(四)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完善环保应急机制,加强环保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环保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应急反应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的相关制度。按照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力量,强化现场执法监督职能。全面落实乡(镇)环保专(兼)职人员,积极开展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五)加大对化工等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严防发生污染事故。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和有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或工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国家、市、县和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设备、设施、物资及应急分队,并切实完善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抓好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条禁令”,推行“阳光工程”,搞好“五个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装备精良,严格执法,勤政廉政,执法严明的环保执法队伍。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应急管理科普教育和监督性监测工作,推动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创新,足额征收排污费,开展排污收费稽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培训,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强系统监察、监测、宣传、信息、科研能力建设。同时,建立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全县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三)做好环保服务工作。今后一段时期将是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一批经济建设项目将陆续投入建设,环保部门在认真把好环保关的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协调,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咨询服务工作,保证我县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及时上马实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环保进村(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四进”工作为抓手,充分利用“4•22 ”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