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做好我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5〕141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07〕2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4月起全面启动我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是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将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化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森林和林地,区划界定为具有公益目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一定面积的地域为单位,逐一落实地块或小班,并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它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基础,是国家与林业经营者、生态环境建设者和受益者利益分配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建立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础条件,是进一步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认真搞好我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对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和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保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新型林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工作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二、 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1.以贵州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贵州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贵州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补充规定》以及《道真自治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技术方案》为依据,确定区划界定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2.将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地类清楚、权属明确,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
3.根据不同的事权主体,将公益林分为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4.区划界定的公益林,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组、林地所有者、林木所有者签订现场界定书,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要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合同。
三、 方法步骤与时间要求
第一步:准备阶段(2007年4月8日—4月20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协调机构,抽派骨干力量,组建工作队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步:成果汇总与申报阶段(2007年4月20日—7月31日)。按照有关要求汇总整理公益林区划界定资料,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以文件形式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其中:重点公益林于2007年5月31日前上报,地方公益林于2007年7月31日前上报。
第三步: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签订阶段(2007年5月10日—9月3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地所有者、林木所有者到现场签订界定书。
第四步:公益林保护管理合同签订阶段(2007年10月1日—2008年10月31日)。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地所有者、林木所有者到现场将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落实到林权权利人(户),然后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合同。
四、 切实加强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广泛宣传动员,搞好人员培训,形成政府决策、部门协作、公众参与、技术界定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要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开展。林业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抓好具体工作,及时指导、检查和督促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在区划界定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完备各种手续。各级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我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OO七年五月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