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121号市食安委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8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届十一次会议提出的 “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工程建设,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苏州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和“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力争率先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先行区、示范区和创新区。
1.全年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2%以上;
2.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5.5%以上;
3.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使用得到遏制,“瘦肉精”检测合格率99%以上;
4.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5%以上;
5.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5%以上;地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地产加工食品在省级以上部门的抽查中,总体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7.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制度的实施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全市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购销台帐“两项制度”推进率达到90%;年内完成100家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8.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率95%以上,有效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9.发挥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10.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二、工作任务(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的治理。加快推进地产农产品全面无公害工作进程。继续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渔业水域的环境监测。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行为,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化组织生产,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设,进一步提高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加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强对本地种植养殖企业的监督抽查,继续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例行快速检测和例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测工作。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杜绝出现因农资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强化畜禽屠宰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全天候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快屠宰厂升级改造工作,年内85%的A类编码屠宰厂(场)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统一材料审查要求,统一现场验收要求,统一判定标准,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证后监管,促进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备案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制度。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原则实施日常监管,定期调整监管等级,提高监管效能。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电子监管软件系统,实现科学监管。健全食品企业实验室评定及考核机制,提高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能力。落实“365食品安全行”的要求,加强对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食盐等重点品种的监测。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日常核发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一表制申请、许可、注册同时完成的有效方法,提高行政许可的效能。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巡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完善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等制度,大力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电子化、网络化的远程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推行行政检查、行政指导(制度推行)、快速检测、应急处理、资料归档的食品监管日常工作“五大规范”,保持日常快速检测常态化,快速检测与法定监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控,全面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年内完成100家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指导督促经营者自律。引导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严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审批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制,健全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基本台帐。深化餐饮消费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评定等级的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品安全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片(街)活动。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防控和预警机制,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推动卫生监督防线下沉和前移,规范农村小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学校、企业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继续做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突出重点,加强联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切实提高整治效果。重点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小作坊、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等九大整顿活动,全面完成2009~2010年两年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开展以粮油、肉、菜、奶、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种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加强玉树地震灾区食品供应保障工作,防止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的食品流入灾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由市食安委另行下发)
(六)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一是加强旅游景点、车站等重点地区周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主要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重点商业街、旅游景区、宾馆等单位进行逐一巡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二是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加强宾馆饭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分类分级实施保障。三是加强对直供世博园区的苏州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按照上海世博会餐饮服务监管相关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专人实行全程监控,确保提供给世博园区的食品、半成品质量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以创建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深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巩固“三网”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逐步解决监管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多员合一”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协管员、信息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工作,推进大中型超市向农村拓展延伸,农村地区超市食品配送率在85%以上,把安全放心的食品及时供应到农村市场。太仓市、相城区年内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年内创建5~7个食品安全示范镇。
(八)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全面总结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经验教训,继续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九)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和技术储备到位,提高实战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追查,控制事态,消除危害,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步伐,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结合监管工作分类分级分等的要求,力争年底建成一批食品安全诚信守法单位。继续在粮食行业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新村、进农村工程,扩大“放心粮油店(专柜)”覆盖范围。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为依托,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责任体系,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各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会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
(二)理顺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领域实际,创新监管手段,制定科学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建立无缝隙监管的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环节、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推动解决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监管问题和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12345”等食品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及时处理各类食品举报投诉,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关爱民生法治行“食品安全进万家”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在履行食品监管职责方面的新举措、新方法,使老百姓放心消费;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和重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严加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利用《苏州食品安全动态》、苏州食品安全网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大宣教”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分解责任,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督查督办,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继续开展市对县、县对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安办及各部门要对各级工作加强督查、抽查,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