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26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市府明电〔200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1月11日至2月底集中开展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抓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食品消费特点,以粮食、食用油、糖果、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糕点、酒、饮料、儿童食品及保健食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超市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确保监管工作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检查。
1.对生产粮食、食用油、糕点、肉制品、酒、饮用水等重点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使用过期霉变原料、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发生。
2.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严格监控小企业、小作坊生产过程,密切关注产品流向,对生产节日热销食品的小作坊,要严格检查其原辅材料质量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对其产品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检验;要进一步落实小作坊承诺制度,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小作坊,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3.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由县工商局牵头,相关门配合,负责对食品流通领域进行检查。
1.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索证(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管理,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监控县城及重点集镇农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部的食品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状况,严厉查处运输、存放、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三)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的安全监管。
1.加大对餐饮消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检查力度,规范餐饮器具消毒操作,切实加强对供应年夜饭、婚宴等大批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同时要做好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深入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动物产品及鲜肉市场的监管。由县经贸局、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动物产品及鲜肉市场的监管。
1.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加强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工作,严格推行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禁止调运无耳标标识的生猪和销售未经过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
2.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五)加强农产品和种植养殖业监管。由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业的监管。
1.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等环节监管,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强化环境监测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入关,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
2.以县城和乡(镇)所在地集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检查工作,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督促集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及时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业的质量安全监控,加大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限用药物残留监测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种植养殖产品消费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全面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实效。
2.健全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企业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的力度,扶持好企业、好产品,依法打击食品生产和经营违法行为。积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市场、店铺、社区、乡(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督促检查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春节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情况进行督查。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管。要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5.保障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处理。节日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24小时值班电话,明确具体应急措施和人员,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报告事件情况,并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对推诿拖延导致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春节值班表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2008年2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