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1.2.2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3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2.5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道府发〔200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道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气象应急指挥部)是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应对全县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县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2.1.2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武装部长、县公安局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局、粮食局、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人组成。
2.1.3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临近地(市、县)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县应急委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县应急委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要随时市气象应急办联系,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2.1.6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调集武装部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参加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县经贸局:负责抢险救灾相关物资的调集、供应和管理。
县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中和灾后安置的粮食调配、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准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灾区学生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因灾被破坏的给排水、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功能恢复建设。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工作。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防灾车辆调集,及时组织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
县电信局、移动通讯公司:负责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县文广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武部、驻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消防大队、在县挂靠单位参与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
3.1信息平台
3.1.1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道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3.1.2各地、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应通过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传输和处理。实现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来源和处理
3.2.1气象灾害信息主要来源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情况。
3.2.2县气象应急办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2.3县气象应急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办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信息。做好各类气象灾害信息的研判、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2预警
一旦发现气象灾害征兆或气象灾害有扩大迹象时,气象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县气象应急办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气象灾害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3.2预警的发布
根据气象主管部门预报的气象灾害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发生气象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气象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气象灾害时,启动本预案。 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1.2发生跨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 基本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办、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向县级气象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气象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县气象灾害基本应急程序:事件发生——先期处置——接警——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控制——扩大应急——申请增援——后期处置——应急结束(发布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队伍撤离、提交处置报告)——通报相关部门——警情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现场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应急资源调配)
5.3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气象应急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3.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5.3.2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气象灾害信息向天气气候上、下游地区通报。
5.3.3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3.4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3.5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5.3.6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3.7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5.3.8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根据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5.4扩大应急
当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气象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县应急委调集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5.5新闻报道
县气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相关信息;新闻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灾害性天气信息。
5.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灾害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后,县气象局要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其它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灾害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6.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发挥驻县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
7.2通信保障
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7.3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所需经费,按照《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筹措。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4.1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4.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7.4.3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1.2责任追究
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道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气象局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级别标准
3.道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预警
级别
颜色
标识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
重大
(I级)
红色
●1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2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或1个乡镇达200毫米以上。
●5个乡镇出现冰雹。
●7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
●7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11天以上。
●10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重大
(II级)
橙色
●8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1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或1个乡镇达150毫米以上。
●4个乡镇出现冰雹。
●7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40~60天。
●7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7~10天。
●8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较大
(Ⅲ级)
黄色
●6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1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
●2个乡镇出现冰雹。
●7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0~40天。
●7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4~7天。
●6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一般
(IV级)
蓝色
●4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强降水50毫米,或1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
●1个乡镇出现冰雹。
●7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
●7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过程达4天。
●5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附2
气象灾害级别标准
灾害级别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重大
(I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10个乡镇农作物受灾或5个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7个乡镇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4.2万安。
●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5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
●因灾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重大
(Ⅱ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60天,7个乡镇农作物受灾或3个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个乡镇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3.6万安。
●农作物绝收面积0.8~1万公顷,倒塌房屋3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人。
●因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下。
●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重大气象灾害。
较大
(Ⅲ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1~40天,5个乡镇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个乡镇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2.4万安。
●农作物绝收面积0.5~0.8万公顷,倒塌房屋2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
●因灾造成2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其他经市气象局或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较大的气象灾害。
一般
(Ⅳ级)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3个乡镇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个乡镇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1.8万安。
●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人以下。
●因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其他经县级以上气象应急指挥部认定的一般气象灾害。
附3
道真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德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文翥(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唐新权(县公安局政委)
雷后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邹德全(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杨健康(县经贸局局长)
张 琴(县民政局局长)
雷俊文(县建设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陈启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韩佳会(县林业局局长)
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霍文生(县卫生局局长)
陈 宁(县粮食局局长)
余家学(县文广局局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张建辉(县电力公司经理)
杨武志(县电信局局长)
许 兰(县移动通讯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办,雷后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调度日常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