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朝伦(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熊祖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雷后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唐新权(县公安局政委、副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杨建康(县经贸局局长)
雷俊文(县建设局局长)
余家学(县文广局局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郑晓华(县农机局局长)
霍文生(县卫生局局长)
梁卫东(县城管局局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严建勇(县运管所所长)
冷国东(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传建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全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