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灿
男,汉族,1945年3月生,商丘市宁陵县人,1968年7月参加工作, 1973年3月入党。
北京矿业学院机电系毕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
历任青海大通矿务局小煤洞矿技术员、党委副书记、商丘宁陵县三中校长、中共宁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宁陵张弓酒厂厂长、中共商丘县委副书记、商丘县政府县长、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商丘地委政法委书记。
发生在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的“赵作海案”判刑时,王师灿是政法委书记。目前王师灿居住在美国。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