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彬缓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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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数国,未尝妄斩人。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意。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选自 司马光《记闻六则》卷二

译文侍中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拓展——曹侍中曹彬(931—999)北宋初年大将。字国华,真定灵寿(今属河北)人,以败契丹、北汉功,任枢密承旨,灭后蜀任都监。雍熙三年(986)率军攻辽,因诸将不服指挥,败于涿州,降为右骁卫上将军。后复任枢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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