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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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道府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1.调整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离退休人员(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按公务员工资制度套改的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同步进行调整。

2.调整时间:分次进行调整。即从2008年12月1日起,由年人均7000元调到年人均10800元;从2009年元月1日起,由年人均10800元调到年人均12600元;视其财力情况逐步调整到年人均18000元。

二、具体标准

1.10800元/年(按调控标准60%)。

职级

合计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离休人员)

退休

人员

正厅

1860

1116

744

1116

744

1302

副厅

1600

960

640

960

640

1120

正县

1320

792

528

792

528

924

副县

1140

684

456

684

456

798

正科

1020

612

408

612

408

714

副科

930

558

372

558

372

651

股长

900

540

360

科员

870

522

348

522

348

609

办事员

810

486

324

567

技师

1020

612

408

714

高级工

930

558

372

651

中级工

870

522

348

609

初级工(普工)

810

486

324

567

2.12600元/年(按调控标准70%)。

职级

合计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正厅

2170

1302

868

1302

868

1519

副厅

1870

1122

748

1122

748

1309

正县

1540

924

616

924

616

1078

副县

1330

798

532

798

532

931

正科

1190

714

476

714

476

833

副科

1085

651

434

651

434

760

股长

1045

627

418

科员

1015

609

406

609

406

711

办事员

945

567

378

662

技师

1190

714

476

833

高级工

1085

651

434

760

中级工

1015

609

406

711

初级工(普工)

945

567

378

662

3.18000元/年(按调控标准100%)。

职级

合计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离休人员)

退休

人员

正厅

3100

1860

1240

1860

1240

2170

副厅

2670

1602

1068

1602

1068

1869

正县

2200

1320

880

1320

880

1540

副县

1900

1140

760

1140

760

1330

正科

1700

1020

680

1020

680

1190

副科

1550

930

620

930

620

1085

股长

1490

894

596

科员

1450

870

580

870

580

1015

办事员

1350

810

540

945

技师

1700

1020

680

1190

高级工

1550

930

620

1085

中级工

1450

870

580

1015

初级工(普工)

1350

810

540

945

三、有关问题

从2008年12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制度未出台前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已有政策,即三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菜篮子补贴、知识分子生活补贴、岗位补助、岗位补贴、老粮贴。待绩效工资制度出台后按新规定并参照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比例水平予以兑现,实行多退少补。

具体文件依据及发放办法见下表:

项 目

文 号

发 放 办 法

发放

范围

1

三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

黔工改办〔1994〕

15号

在职人员可在工资改革后未冲销完的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基础上最高补足到52元,退休人员按47元发给。

在职

离退休

1

三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

纪要第113期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元交通补助费。

在职

离退休

2

菜篮子补贴

电话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每月发给菜篮子补贴30元。

在职

离退休

3

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省发〔1984〕12号

省发〔1984〕20号

省组通字〔1991〕3号

依据学历(国家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正式文凭)、工作年限等条件,每月补贴6元,研究生增加2元。

在职

离退休

4

岗位补助

纪要(98)第103号

副高130元,中级110元,助理级90元,员级80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含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在职

离退休

5

岗位补贴

纪要〔2004〕18号

副高400元,中级300元,助理级200元,员级150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技术等级)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在职

离退休

5

岗位补贴

纪要〔2005〕26号

副高400元,中级300元,助理级200元,员级150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技术等级)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在职

离退休

6

老粮贴

黔府〔1985〕69号

原已发标准不变。

在职

离退休

四、纪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把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做好宣传解释。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解释工作,让他们了解目前调整事业人员津贴补贴无政策依据,需待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要将政策解释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3.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等七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市纪发〔2008〕5号)规定,切实加强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县纪委和组织部、编办、监察、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予以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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