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各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为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根据上级住房保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一次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09年3月27日—2009年4月2日
二、调查范围
各乡(镇)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385元(含385元)以下的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实地居住的家庭(包括单职工家庭)。
三、调查内容
1.乡(镇)低收入家庭总体情况调查。
2.乡(镇)低收入家庭详细情况调查。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抽派专人负责,调查情况必须真实有效。要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撰写调查报告和填写表册,并于2009年4月3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告和附表上报县房产管理局。
2.县住房保障机构收到各乡(镇)报送的调查资料后,要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分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乡(镇)住房保障工作。(联系人:黄安强)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