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道真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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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道真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 2009年道真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年道真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遵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42号)精神,为全面查清我县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检查各级储备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

2.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各级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

4.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粮食局、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农业、统计、质监、宏源粮食购销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清查时点和方式

1.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2.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查采取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自查是此次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

3.清查人员:企业自查人员由企业按照清仓查库要求自行选定,相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完成清查动员、企业人员培训、相关资料和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2.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求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时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保管总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报表、原始凭证与帐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3.普查阶段。2009年4月6日起,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进行全面普查。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国有粮食企业要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市级普查工作。

4.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迎接省人民政府进行重点复查。

5.抽查阶段。2009年5月10日开始,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3号)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精神上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并完成好此次清仓查库工作。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为确保本次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均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清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3.真实反映库存情况。被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五、落实经费

县粮食局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同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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