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全局概况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前身为巢湖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于1976年2月,一九九九年巢湖地区撤地设市后,“巢湖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全国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承担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庐江、无为、和县、含山4县和居巢区5个工商局,1个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企业科、外资科、法制科、个私科、合同科、市场科、商标科、广告科等12个科室和直属局(副处级建制)、公平交易局(科级建制,局长高配副处级)2个直属单位,外加挂靠的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场和经纪人协会。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领导下,近几年来,市工商局立足职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97-2005年连续9年被安徽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工商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6、2007两年被评为良好单位。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荣获安徽省‘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名列市直单位第二,被市文明委授予先进单位;荣获全市“推进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在市政府组织的政风评议中获得满意等次;市局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工商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连续7年被评为“红旗窗口”。
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领导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物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调整说明: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市局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内设机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机要、信息、统计和会议组织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监督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划拔、结算等工作;监督检查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审计和审计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商行政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
市场规范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企业注册科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合同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商标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查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科
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监察室
主管市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直属、派出机构及市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
下属单位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副县级建制)
监管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并查处其经济违法案件;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和本市系统公平交易、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
派出机构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