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宪法法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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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通过宪法诉讼机制独立进行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两个审判庭组成,其中一庭有9名法官组成,另一庭有10名法官组成。每一庭法官的人选由俄联邦宪法法院章程规定,通过抽签方式产生。每一庭的组成人员不能超过三年不变。同一审判庭会议不能同时包括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宪法法院在全体法官会议和审判庭会议上审理案件。全体法官会议要求所有法官都必须参加,审判庭会议由各庭组成人员参加。全体法官会议可以审查属于宪法法院职权的任何问题,但是下列类型的案件只能由全体法官会议审理:

1)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和联邦主体宪章的合宪性案件;

2)对俄联邦宪法进行解释;

3)对俄联邦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它重罪的指控是否符合确定程序做出结论意见;

4)通过宪法法院咨文;

5)决定是否提出立法建议;

另外在全会上选举院长、副院长、秘书法官;确定各庭的法官组成人选;通过、修改、补充宪法法院章程;确定在全体法官会议上审理案件的顺序同时分配各庭会议审理的案件;做出中止或停止宪法法院法官权力的决定,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出提前解除院长、副院长、秘书法官职务的决定。在宪法法院全体法官会议上秘密投票选举产生院长、副院长、秘书法官,任期为三年。宪法法院院长的职权是:1)领导、召集、主持宪法法院全体法官会议2)将应在全体法官会议上审理的问题提交宪法法院讨论3)在同国家机关和组织联系时以宪法法院的名义发表声明4)对宪法法院的机关实行领导5)下达命令和指示。宪法法院副院长根据院长的授权行使院长的个别职能,以及宪法法院赋予的其他职权。秘书法官直接领导宪法法院机关的工作;将宪法法院所做的判决通知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并向宪法法院汇报判决的执行情况。

2007年2月5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常驻地由莫斯科搬迁到圣彼得堡的第2号联邦宪法性法令(国家杜马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联邦委员会于1月24日通过)。俄罗斯宪法法院新驻地在俄前皇家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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