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担保交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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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担保交收中国结算公司提供两种交收方式:担保交收和非担保交收。担保交收指的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按规则规定的方式组织开展的交收;非担保交收则是中国结算作为结算组织者、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按规则规定或结算双方约定的方式组织开展的交收。

相比较担保交收,非担保交收有如下差异:

1)交收对手不同:非担保交收下无共同对手方,交收在结算参与人之间完成;

2)交收结果事先不能确定:对一笔交易,只有双方结算参与人应付资金/应付证券均满足交收条件时,可完成交收,否则交收失败;

3)非净额结算:同一参与人应收资金(证券)和应付资金(证券)不轧差处理;

4)不进行部分交收:资金(证券)的足额以单笔交易为最小单位,资金(证券)足额则全部交收,不足则全不交收,不分拆交收;前一笔交收失败的,不必然导致后续交易的交收失败;

5)滚动交收,但不同产品的交收期不同。

担保交收担保交收,是指中央对手方(CCP)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合约的正常进行,即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履约,CCP也必须首先对守约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在A股市场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作为CCP。

A股市场实行的是净额担保交收。净额担保交收指中国结算作为沪深证券市场中央结算系统各参与方的共同交收对手,根据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结果及其它非交易数据,与结算参与人之间进行资金的净额结算。

(1) 采用担保交收品种

A股、封闭式基金和债券的二级市场、质押式债券回购。

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与担保交收最大的不同在于不需要提供头寸担保,如果投资者账户里的资金不够,将导致交收失败,该笔交易未成交。交收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的认定以单笔交易为单位,如资金(证券)足额,则该笔交易交收,如不足则该笔交易不交收,不存在部分交收概念。 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是指中国结算按特定品种、特定顺序逐笔完成交收,中国结算不做交易双方中央对手方,不提供担保。结算参与人多笔应付应收不做轧差处理,同一笔交易不拆分交收。

(1)采用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品种

国债买断式回购购回交收、大宗交易专场业务交收、权证行权交收、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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