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提升县城区整体形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时间
2010年4月1日—10日组织业主自行搬迁,4月10日后对拒不搬迁的业主强行搬迁。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顺利完成搬迁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决定成立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祖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玉平(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陈 永(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冯育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劲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蔡和平(县政协副主席)
徐友军(县法院院长)
陈昌余(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夏 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黔阳(县公安局局长)
王前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小红(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 军(县信访局局长)
程晓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姚 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骆科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邓建毅(县反渎局副局长)
邓国昌(县监察局副局长)
耿德虎(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王前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分别下设思想宣传、搬迁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物资保管与市场协调、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思想宣传组。由胡玉平同志牵头,程晓敏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全面了解经营业主基本状况和思想动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搬迁工作阻力。
2.搬迁执行组。由陈劲松同志牵头,姚强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物资准备,物资扣押处置和搬迁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搬迁工作任务。
3.安全保卫组。由陈永同志牵头,李黔阳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及玉溪镇派出所抽调干警为成员,具体负责处理好在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为搬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4.工作监督组。由冯育静同志牵头,黄自强同志任组长,县检察院抽调干警为成员,具体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为搬迁工作提供法律和纪律保障。
5.物资保管与市场协调组。由蔡和平同志牵头,骆科志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扣押物资的运送与保管,正兴花园市场的摸底调查等工作。
6.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工作组。由邓国昌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信访局、玉溪镇人民政府、县医院等单位抽人参加,具体负责为搬迁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和妥善解决业主上访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搞好舆论引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组装宣传车和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经营业主自行搬迁。
(三)注重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加强搬迁后的日常监管,不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搬迁工作取得实效。
三、有关要求
1.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全面推进。所有参与搬迁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2.各单位抽调人员必须统一口径,服从指挥,全力以赴搞好搬迁工作。
3.所有参与搬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顾全大局,坚决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法。
4.县政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做好与正兴花园业主的协调工作,加快推进正兴花园改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