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效能和有序使用,根据《中共道真自治县委办公室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办发〔2010〕4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调配原则
1.使用效能原则。在本轮调配中,严禁新购添置更新办公设备(设施)及公务用车,充分发挥现有资产使用效能,做到物尽其用。
2.便捷安全原则。在资产调配处理中,兼顾资产调配处理的方便快捷性和安全完好性,做到资产不流失、不损失。
3.有序调整原则。在资产的调配处理中,必须做到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有交接。
4.统一处理原则。统一调配后的剩余闲置资产,由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收回处理。
二、公务用车的统一调配
由县财政局负责,对原单位公务用车(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等特殊车辆除外)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后统一收回,并根据县政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后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调配后剩余公务用车由县政府委托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三、办公场所及有关房地产的统一调配
办公场所由县政府统一调整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出租、出(转)让或抵押单位办公场所及有关房地产。
四、办公设备(设施)等一般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
原单位办公设备(设施)由县政府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出租、出(转)让、报损、赠送或抵押。统一调配后剩余资产由县财政局统一处理。
1.原个人使用的办公桌椅和办公电脑,可以物随人走,但必须办好交接(签字)手续。
2.不易搬动的空调等设施设备原则上保持不动。
3.原单位办公档案在办理监交手续前暂不搬动,由原单位认真登记造册和完善有关手续并经县监察局、财政局监交后,再由职能归属单位接纳保管。
4.在统一调配结束前,原单位的资产由职能归属单位负责保管。在统一调配结束后,职能归属单位要重新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健全资产账目。
五、财务清理的统一处理
由县财政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按照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理。在财务清理处理中,涉及职能归属单位和原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1.有关单位必须在2010年3月15日前将原单位此前的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和有关会计账务等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结算、建账、结账、归档,并将财务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完善有关签章手续,由县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认可后依法做好交接手续。
2.原单位债权债务由职能归属单位依法负责管理。
3.清理中涉及的“小金库”等应缴财政款项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县财政。
六、低值易耗品的处理
原单位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职能归属单位管理使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