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2010年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全县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经自治县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暨第15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投资始终是拉动道真经济发展的头驾马车。列入重点项目调度的国家投资,是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是带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项目推进力度决定发展速度,投资强度决定项目建设进度的意识,把重点项目建设摆在工作的首位,积极抢抓机遇,加快实施各类建设项目,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调度、监管和考核等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目标进行了详细分解,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倒计时制订项目建设进度表和具体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三、严格监管、强化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等制度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严格落实月报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分别报送县发改局和统计局。县政府督查室和审计、监察、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末将牵头事项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针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