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 ),设置安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调整1、增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职能。
2、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及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草拟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指导各地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 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人口计划和有关的调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编报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制定全省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九)负责全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领导孙爱民:主任、党组书记
主管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省计划生育学校;
刘春霞:巡视员、党组成员
分管财务处、奖扶办;
李天太: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科技处、政法处、计划生育科研所、计划生育药具站;
殷光亚: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机关党委、宣教处、计划生育宣教中心;
杨 武: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发展规划处、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
高俊文: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流动人口处、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许 合: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
朱 庆:副巡视员
协助孙爱民同志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和计划生育学校。
内设部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其职责及负责人: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文电、档案、外事、保密、信访、保卫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与督查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协调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
主任:廖为真
(二)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重要文稿;研究提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稿;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处长:胡友来
(三) 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报导、新闻发布等重大活动。
处长:董亚杰
(四) 科学技术处
拟定全省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标准;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抢救、诊治、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引进、消化、吸收、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及科技创新工作。
处长:赵 东
(五) 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省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处长:李叶西
(六) 流动人口管理处
负责全省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城市和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收集和调研;组织研究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机制。
处长:张 青
(七) 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使用;协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省级利益导向配套资金;监管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处长:范有华
(八) 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落实的具体工作。
处长:田素娥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张良春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主任:熊弘炜
协会秘书处
省计生协秘书处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动会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承担对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国际和国内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秘书长:张庆安
下属单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单位职责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单位6个,其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
(一)省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副主任:陈军
(二)安徽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编辑、制作、发行计划生育宣传材料。
主任:李世峰
(三)安徽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负责全省避孕药具的计划、供销、储运、发放网络等管理工作,承担避孕药具市场供应的监督工作。
(四)安徽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负责承担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向社会开展有偿的会议和住宿接待服务工作。
主任:王 斌
(五)安徽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负责承担计划生育的节育技术、优生优育技术和引进推广节育新技术等方面的运用性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
所长:傅克勤
(六)安徽省计划生育学校
负责为我省培养中专学历的计划生育专业人才。
校长:李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