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民政局关于征集我县城各街、路、巷等地理实体名称的公告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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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打造“诗乡”形象,提升绥阳城市品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于今年对经县政府2001年5月30日已命名的我县城36条街、路、巷和还未经政府命名的13条街道、两座桥梁、一个广场设置地名标志。特此,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开展征集县城各街、路、巷等地理实体地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县城各街、路、巷等其他地理实体的名称(包括已命名的街、路、巷的更名及还未命名的各街、路、巷等地理实体名称)。

二、征集原则:1)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2)不得损害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和妨碍民族团结;不得侮辱劳动人民和极端庸俗及违背国家方针、政策。要突出诗乡、地域、时代特色。

三、征集要求:对各街、路、巷及其它地理实体的取名,要附上简短说明,讲清为什么取这个名称。于2009年8月底前请将您对各街、路、巷等地理实体取的名称用打印稿交绥阳县民政局。

特此公告

绥 阳县 民 政 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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