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 〔2010〕48号[1]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推动我省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面临的形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采取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措施,出台了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推动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自主创新等一系列措施。目前,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工业增速稳中趋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情况有所缓解,产业发展总体向好。但总体上看,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还不够快,各地区、各行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的现有产能已分别超过市场需求的28.6%、40.7%、28%和30%,电解铝、大豆压榨、氮肥和磷肥等行业产能过剩仍比较严重,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的苗头。对于部分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市场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并将导致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人员下岗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和我省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效果和来之不易的企稳向好形势,而且将错失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形势推动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因此,必须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紧迫感。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着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钢铁工业先后淘汰落后产能350万吨,技术装备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水泥工业全面淘汰了立窑生产线,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8%以上。有色工业在国内率先淘汰了铝电解自焙槽和80千伏安以下预焙槽,吨铝综合电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0千瓦时。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控制。但也必须看到,我省工业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部分行业的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较高,特别是一些地方不顾资源和环境容量限制,还在盲目发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承接省外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保持跨越式发展态势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省工业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抓住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把有限的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对于提高工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两大跨越”和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三)准确把握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主要原则。
一是突出控制总量,优化存量。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总量控制,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升级改造力度,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分类指导,有保有控。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和盲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对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要优化产业布局,集中有效资源,支持企业提高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件自主创新能力,高起点、规模化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突出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立足于新一轮国内外竞争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品,在抑制过剩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突出市场导向,综合协调。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产销形势监测、分析和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企业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二、进一步严格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产业政策
(一)钢铁工业。严格控制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通过工艺装备现代化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2011年年底前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用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1.8千克以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加快发展专用特厚板、高强度机械用钢和高强度建筑用钢,扩大精深加工产品品种和规模;积极推广钢材新品种生产技术,以及高温高压干熄焦、高炉余能余热利用、烧结余热利用、烧结烟气脱硫、钢渣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艺技术。
(二)有色工业。严格控制冶炼规模,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今后3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不再布局新的氧化铝项目;骨干电解铝企业吨铝直流电耗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吨铝外排氟化物量大幅减少,粗铅冶炼综合能耗吨铅低于380千克标准煤、硫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高水平合金和精深加工产品,扩大轨道交通用材、大型工业型材、高精板带材和精密管材等高附加值产品规模;推广节能减排新工艺,提高有色金属再生回收利用规模和水平;鼓励企业实施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三)水泥工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对不符合等量淘汰落后产能原则的严禁开工建设。新建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千克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水泥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
加快推进行业整合,支持骨干企业重组省内中小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
(四)平板玻璃。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所有在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千克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鼓励企业加快推进联合重组,积极参与国内行业的整合,形成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集团。
(五)煤化工。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3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和甲醇项目;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对焦炭和电石实施等量替代,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和规划范围外的焦化、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8万吨以下合成氨装置。
推动传统煤化工行业整合重组,加快装置现代化改造,促进行业向大规模、低成本、节能型方向发展。积极推进规划内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加快甲醇制烯烃、合成气制乙二醇、大型醋酸等先进工艺技术的产业化。
(六)多晶硅。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和技术准入等有关规定,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小于98.5%、99%、99%。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多晶硅产业,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企业重组,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煤—化工联营,促进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联合发展,延伸完善产业链。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改良西门子法还原炉系统、氢化系统、尾气回收系统等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实现完全闭路循环和高效节能生产;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加快物理法、硅烷法、循环流化床法多晶硅技术产业化步伐,实现规模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七)风电设备。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把我省风电装备产业培育成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建立完善风电装备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禁止落后技术产品和非准入企业产品进入市场。
优化风电装备产业结构,推动产业整合重组,促进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风电技术路线研究开发,发展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高速齿轮箱、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升风电设备的系统成套、工程施工和设备运行保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风电装备产业的大型化、规模化和国际化。
三、加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工作的组织实施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切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各司其职,配合联动,采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
(一)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核准备案管理,防止以各种名义变相违规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煤化工、平板玻璃、焦炭、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项目;建立和完善多晶硅、风电装备等新兴产业准入标准,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能耗项目的环评文件,须在产业规划环评完成后才能受理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或出让方案时,在拟供用地项目类型上要及时与投资主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方向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项目用地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不得供应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未在约定期内履行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不得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成交确认书无效。质量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核发螺纹钢、线材、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生产;依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禁止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尽快制定淘汰钢铁、有色、水泥、传统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稳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坚决杜绝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引导鼓励有关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保持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
(三)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要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管,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审核。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
(四)推进行业整合重组。省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制定钢铁、水泥、有色、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兼并重组方案,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推动行业整合重组、企业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和产业政策关,并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