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0〕181号公安部消防局、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民政部人事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珠宝首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2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0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2个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2个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你们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 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 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3. 新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 新建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5. 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6. 新建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7. 新建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8. 新建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9. 新建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0. 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1. 新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