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赤水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赤党办发〔2009〕89号)精神,为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度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爱国卫生、卫生应急、疾病预防、农村卫生、新农合、中医、妇幼保健等7个方面。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总分:100分。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
3、免疫规划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不参加综合评奖。
四、表彰和奖励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五、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市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公共卫生目标考核工作。
2、赤水市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的公共卫生目标考核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