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汶川地震一周年纪念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减灾委员会确定今年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唤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一周宣传
5月7—13日,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赤水通讯、赤水电视台、互联网上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全市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街头宣传活动
5月12日开展主题为“加强防灾减灾,构建和谐赤水”街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动物灾害、煤矿事故灾害和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灾害的有效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等应急知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团市委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1、5月12日,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疏散和交通安全等演练。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2、5月7—13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洪、地质灾害救援疏散等防灾减灾的单项演练、协作演练、综合演练等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
参与部门:市政府应急办、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国旗下的讲话、出版一期“防灾减灾”内容的板报等,组织卫生、科技、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各中小学校。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部门: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社区活动。将各类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农村活动。组织人员开展防灾减灾大巡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市级农技专家深入镇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参与部门: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
(五)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结合5·4青年节活动,发动和号召全市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举行成立仪式。
牵头部门:团市委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逐项抓好落实。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落实。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将有关音像资料于5月1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2009年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
1.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2.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3.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4.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5.减轻灾害共创和谐
6.推进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7.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8.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9.关注生命安全加强防灾减灾
10.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11.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
12.落实减灾责任完善减灾制度
13.总结今日经验减轻未来灾害
14.防御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
15.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推进防灾减灾工作
16.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17.和谐社会需要我们防患于未然
18.切实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19.让我们的世界更加安全
20.减轻灾害关爱生命
21.减灾知识进课堂安全意识传万家
22.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
23.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24.强化综合减灾管理理念防灾减灾从我做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