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驻赤企事业单位: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60周年华诞,为切实开展好今年4月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
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和“税收情·赤水情”为主要内容,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不断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赤水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善文 市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任昭平 市国税局局长
向守贵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曾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玉兰 团市委书记
华建琼 市工商联副会长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艾吉星 市城管局局长
柳青勇 市经贸局党组书记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袁中海 市招商局局长
王学黔 市教育局局长
赵丽英 市电视台台长
罗 湘 市外宣中心主任
付树湘 市文联主席
周 蕻 市体育中心主任
钟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大队队长
李颂春 市信息中心主任
肖 刚 市移动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向守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政府领导动员讲话,启动我市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
(二)举办主题为“国之血脉——税收”(或少儿心目中的‘税收·发展·民生’)的有奖征文活动。
(三)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四进入”活动,让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入企业、入社区、入乡镇、入校园”。活动以志愿参与为宗旨,以无偿服务为原则,向全市范围有需要的纳税人提供公益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入社区活动以居民社区为主,主要将税法知识和社区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让公民自觉地接触税法、了解税法、学习税法。
(四)开展“我为税收工作献一策”活动。在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业主中开展“我为税收工作献一策”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集体智慧,为赤水财税工作献计献策,促进征纳关系更加和谐,共同做好税收工作。
(五)开展税法宣传、咨询活动:
1、在全市区域内主要街道、市场、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税收宣传标语;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办公地点和人流集中地悬挂布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设立税法咨询点,进行税法宣传,特别注重宣传下岗职工优惠政策和“三农”涉税优惠政策等。
3、通过移动公司和赤水地税局建立的MAS系统将税收知识、税收优惠政策以短信方式向广大市民、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宣传。
4、举办纳税人培训班和纳税人知识交流会,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宣传。
5、以“中国地理标志赤水品牌企业”为主,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企业参与,开展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惠民政策以及赤水品牌产品税收宣传游行,营造税法宣传良好氛围。
6、以“税收惠民·品牌兴赤——中国地理标志赤水品牌企业产品2009赤水税收宣传篮球赛”为载体,充分发动我市各品牌企业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赛场内悬挂醒目的税收宣传标语,向观众发放税法知识宣传资料,现场知识问答等方式,把税收宣传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和谐税收、共建和谐赤水新局面。
7、通过赤水电视台、文化广场大屏幕播出税收宣传影像资料;开展税收图片展览,向广大市民发放税收宣传图册。
(六)市人民政府对2007—2008年度诚信纳税人和纳税大户进行表彰。
四、密切联系实际,注重宣传效果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扣主题,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
(一)结合实际,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税收宣传月的经验,认真分析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查找当前在依法诚信纳税以及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宣传活动的切入点,做到宣传活动有的放矢,切实提高针对性。
(二)动员社会力量,广造宣传声势。统筹社会力量和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广造宣传声势,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宣传资源和宣传手段,形成税收宣传的大格局,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创新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赤水通讯)、网络(政府网页)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做到人员、经费、物资落实,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2、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要在4月20日前,将2007—2008年度诚信纳税人和纳税大户初审名单及材料提交市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表彰。
3、做好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材料,及时向市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宣传报道,营造全市“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税收宣传标语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2、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3、聚财兴赤,执法为民!
4、情系民生,关注税收!
5、依法诚信纳税,是您最好的信用证明!
6、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7、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8、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9、水乃生命之源,税收为国家之本!
10、依法自行纳税申报就是您对社会的回报!
11、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2、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3、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4、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5、有了您的纳税,才有赤水经济社会的繁荣!
16、依法诚信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17、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8、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9、税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20、依法纳税,神圣光荣!
21、凝聚你我力量,助推赤水崛起新跨越!
22、税收,共和国的血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