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对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改善民生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广播电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广发字〔2009〕26号)和遵义市广播电视局、遵义市发改委、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广电发〔20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底以前,按照“直播卫星”模式全面完成177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覆盖建设任务。使农民可以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40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省在内的25套广播节目。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赤水市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方再桐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唐善文 市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黄 强 市发改局局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体广电局,洪启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袁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傅忠、苟建新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可按照已上报的“村村通”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建设,并在3月25日前完成查漏补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过程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优先安排贫困乡镇、边远乡镇和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乡镇,确保安排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市文体广电局、发改局要根据我市“村村通”工程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建设方案,并上报遵义市广电、发改部门。
(三)抓好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建设
“村村通”工程建设全部采用“直播卫星(一户一锅)”的技术模式。由市文体广电局牵头,各乡镇办配合,积极组织技术力量,采用2007年“转星”的工作模式,实行市、乡(镇、街道)、村、组四级培训,重点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政策法规的培训,确保“村村通”工程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维护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各乡镇办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村村通”工程建设,使“村村通”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四)抓好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和设备管理
根据黔广发字〔2009〕26号文件,此次“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四部分组成:每个自然村国家补助资金0.5万元;省级配套0.3万元;市(地、州)级配套0.2万元;受益农户每户出资100元。中央、省、市(地、州)资金用于上级统一招标购置“村村通”主要设备。所发放的器材设备,不得克扣,不得挪用,不得变卖和变相加价。受益农户出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辅助材料的支出。资金使用要建立台帐,帐务要透明,要向农户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坚持建管并重原则
市文体广电局要提前做好人员、仓储、运输、安装、资料造册等前期准备工作,要针对“直播卫星”建设模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设备发放过程要坚持逐级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确保设备发放到位,农民受益。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并按要求逐户办理受益农户收视卡(证)。
(六)抓好工程建设的督查和验收
市广电、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村通”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本级验收通过后,市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提交竣工报告,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