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下称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防止或平息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大规模滞留企业厂区、罢工、静坐、示威游行、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减轻因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原则。将企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和防范作为劳动保持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关注企业关、停、转等过程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疏导教育,加强督查原则。大力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引导,深入群众,主动化解各类矛盾;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合法地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发生重大纠纷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避免事态的扩大。
4、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要依法行政,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矛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及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协调我市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实施,并加强监督.
(三)市直部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开展具体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原因,研究事态发展趋势,提出事件处置意见,并提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支持。参与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经贸局:参与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引发的企业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
市公安局: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市监察局: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建设局:参与处置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市交通局:参与处置因修建公路、水运等交通问题引发的企业拖欠工资的群体性事件。
市水利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群体性事件。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市信访局:参与处置因拖欠工资问题而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群体性事件。
市总工会:重点做好职工需求调查,及时与人劳社保部门沟通、探讨解决方案;督促闹事群体产生协商代表,协助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与企业协商谈判。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信息
1、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杀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对上述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相关乡镇街道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各乡镇街道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综治、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预警行动
各乡镇街道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
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市直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事件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
组织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相关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3、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3、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的趋势;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信息报送形式:可通过电话初报,随后采用内部传真、保密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影像资料。
5、各种信息统一报送市应急指挥部。
(四)后期处置
1、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衍生事件的发生。
3、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地乡镇街道、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
五、附则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三)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不如实上报情况、不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四)预防和处置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