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遵义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全省、遵义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巩固2008年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经贸、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经贸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从屠宰源头上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力度。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
畜牧部门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非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行为
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在私屠滥宰点进行检疫,坚决杜绝在定点屠宰场外为私屠滥宰猪肉盖检疫章。
经贸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情况,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要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检查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严防县际、省际公路运输病害猪肉;检查城镇小型冷藏设施是否储存私宰肉、病害猪肉。
(五)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两章、两证),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
(六)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成功,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赤水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永攀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唐善文 市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黄德玉 市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李吉林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局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袁富才 市畜牧局局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赵新跃 市质监局局长
宋念忠 市经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局,黄德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念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21051)。
四、整治要求
经贸、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宣传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009年2月至2009年4月中旬,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2009年4月2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抽调专人,开展联合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整治到位。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遵义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汇报。
(四)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把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安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肉品安全问题或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