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三)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五)负责全省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
(六)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运用;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和频率;管理全省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八)领导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