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
总体上,我市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比较好,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患者,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作出了不懈努力和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不时地出现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增多,由此引发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现象,医患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医务人员缺乏安全感,不敢采用风险较大的医疗救治技术。与此同时,以介绍看病、转院等为名进行谋利的“医托”已有苗头;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不健全,治安防范基础设施条件差,群防群控的措施和经费不落实,社会治安防范队伍与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力量没有形成合力,导致盗窃、诈骗患者等治安案件也有发生。这些问题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平安建设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工程、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为了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环境,有效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安建设。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着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对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总体目标
在多部门领导配合下,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医院力争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职务犯罪等。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三、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医疗服务贯穿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的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以人为本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及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加强医疗服务要素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标准,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解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加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入库专家的培训,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医院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定期组织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进修学习和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治保会、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控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制度和措施,以及应对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疏通应急疏散通道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门和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种、菌种、放射源和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防丢失、流失。增强医护人员及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领导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积极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查清事件真相前不要轻率报道,严禁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领导,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舆论范围。
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医院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成立“赤水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各成员单位抽派1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医疗管理、治安保卫、党群工作等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
卫生部门:根据创建目标和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领导,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综治部门:将创建“平安医院”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公安部门: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的通告》,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院场所的治安管理。
宣传部门:重点宣传各地、各单位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采取的好举措、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实效,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中出现的风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工商部门:依法认真处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大力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城管部门: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外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领导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建设“平安医院”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形势教育,提高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平安医院”建设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单位职责要求以及个人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增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注意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制度和硬件建设。要深入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在“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中所面临的形势,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发现薄弱环节。要针对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相应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内保工作制度、领导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兑现奖惩,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科室、岗位和个人,力争抓出成效。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的硬件建设。加强内保队伍建设,在公安等部门的帮助下,充实队伍,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对重点单位、科室、窗口、岗位的安全保卫、保险、监控、报警等防控设备、设施要重点投入。要重视运用现代通讯、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平安医院”建设的技术水平。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各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创建工作信息。2007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建立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赤水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朝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彦彬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洪荣 市卫生局局长
曹秀平 市综治办主任
牟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雪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傅佑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何 健 市民政局局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李吉林市食药监局局长
黄天经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办公室成员:冯成贵(市卫生局)、解秀平(市卫生局)、王 琳(市政法委)、刘小彬(市委宣传部)、罗映烔(市公安局)、刘光宇(市民政局)、钟佐平(市工商局)、余智斌(市食药监局)
附件2:
2007年赤水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遵义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全市各医疗机构(含相应规模民营医院)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本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加强组织领导
(一)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5日。
(二)工作重点:成立市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对全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一)时间:2007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25日
(二)工作重点:市级严格按照省创建“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工作督查;各医疗机构对照工作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全面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创建工作;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阶段考核,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一)时间:2007年11月25日至2007年12月5日。
(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整理归纳相关档案资料,迎接遵义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探索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创建活动不流于形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