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赤党发[2005]22号)等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要求各部门上报行政审批和服务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目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务”,摸清各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性项目的情况,以便于下一步改善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报送内容: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性项目(服务性项目是指各单位除行政审批以外的收费性项目)。
三、报送要求: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按要求如实上报。资料一律采用word文档格式,于2007年11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也可直接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贾小辉。逾期不报的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