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明电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遵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猪生产是我市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也是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的主要肉食来源。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妥善解决生产问题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帮助养猪户分散转移养殖风险,调动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市级层面上以遵义县为试点县,开展全市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要选定一个重点乡镇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先大户(场)后散户的方式,不断总结,各地要从全局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重视能繁猪保险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附:遵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遵义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 市财政局 市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探索建立能繁母猪保险体系,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经营模式和机构
2007开始,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按中国保监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经营。
(二)投保人、保险险种及条款
1、投保人。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通过养猪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组织,没有这类组织的地方以乡、村、组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二是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保险险种。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3、保险条款。适用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三)保险责任、期限、保险金额和费率
1、保险责任。我市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损失。
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
4、保险费率:6%。
5、保险费:每头60元。
(四)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款,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二、政策扶持
(一)对投保者给予扶持
1、保费补贴。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省、地、县财政按4:3:3的比例负担),养猪户承担20%,保费补贴按县级属地原则进行,对省、市两级能繁母猪饲养单位的保费补贴资金统一由饲养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管理。
2、为投保者提供贷款优惠。市有关涉农金融机构对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猪户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按最低档次贷款利率或基准利率不实行上浮。投保者向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涉农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贷款。
(二)对承保公司给予扶持
1、按照国家规定,对经营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免征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
2、有关部门要配合经营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做好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积极通过再保险、防火防损等措施降低我市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由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市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研究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单位)的职责;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要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养猪户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养猪户的合法利益,确保经营数据真实、准确;调查研究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保监局汇报。市财政局要制定《遵义市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负责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及时下达、拨付、结算等工作。市畜牧局要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能繁母猪按照严格的免疫程序、使用合格疫苗进行免疫,统一建立免疫台帐,统一佩戴耳标,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应免保险能繁母猪国家强制免疫疾病免疫率达到100%。要严格检疫制度,防止疫源浸入,对参保养猪户需要外购的能繁母猪要经严格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后方可引进,要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饲养制度化,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把可能发生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要制订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等方案。对承保理赔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保险监管部门。
(三)进度安排。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自2007年9月起,力争年底达到能繁母猪投保率100%的目标。
2007年9月30日前必须消灭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空白县。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30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对当地能繁母猪存栏量10%的承保工作;
第二阶段:10月31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对当地能繁母猪存栏量65%承保工作;
第三阶段:11月30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对当地能繁母猪存栏量90%的承保工作;
第四阶段:12月30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对当地能繁母猪存栏量的全部承保工作。
(四)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尤其要宣传、解释好本实施方案,调动广大养殖户参保积极性,扩大能繁母猪饲养规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