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教职成[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在认真总结一九九三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课改革的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增强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人才的要求,现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德育课的主要任务是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教育,纪律法制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必须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讲求实际效果。
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部分。必修课程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哲学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四门课程。选修课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审批之后由地方组织实施。
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安排如下表:
年级
学 期
课 程
学 时
一年级
第一学期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
32-36
第二学期
法律基础知识
32-36
二年级
第三学期
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
32-36
第四学期
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
32-36
三年级
第五学期
哲学基础知识
48-54
以上教学安排主要依据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确定,其它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上述安排的基本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选修课程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30学时,选修课教学应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的社会实践和专业学习进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财经、政法类专业及其它文科专业,由于其专业课程与德育课在内容上有交叉,各地可按照上述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课程的内容和学时。
各校对以上德育课各门课程教学安排的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
三、上述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自2001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开始执行,边远地区可延迟到2002年秋季。届时,现行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治课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将停止使用。
四、教育部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教材及相应的教学参考书,并协调解决本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德育课教师培训工作,保证本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的实施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试行。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实施本意见中要积极探索德育课新的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广泛使用,切实提高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