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名称: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6号北京富东大厦
类型:√公募 非公募
公募基金会募捐地域:√全国 地方(具体地域)
宗旨:通过向国内外热心于支持文化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集资金,扶植中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和活跃社会文化市场及开展其它公益活动。
业务范围:募集基金 专项资助 国际交流 咨询服务 教育培训 评比奖励 文艺演出 会议展览 编辑出版 公益扶贫
基金会组织机构
管理机构:理事会
常设机构:办公室、财务部、组联部、影视部、人保部、基金部。
原始基金数额: 3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 明 (工作单位及职务) 文化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副主任
基金会登记时间:2000年1月20日
批准文件/证书编号:基证字第0017号
业务主管单位: 文化部
基金会工作重点
海内外文化服务业的交流、合作、咨询、服务;
弘扬、保护优秀民族文化的活动;
文化扶贫工作;
社会文化领域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工作;
社会文化领域的科研活动及科学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有关社会文化典籍的编辑出版;
文化演出、比赛、艺术展览、评比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有良好社会效果的文化活动、会展评选;
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规范、引导、发展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的活动;
开展全民文化艺术素质普及与提高教育;
有发展前途的文化艺术人才的职业培训、深造;
对本基金会事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