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男,汉族,1945年2月生,河北安国人,1964年7月参加工作,196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1964年07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干校学习,四川省委机要处实习。
1966年10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干校工作。
1968年12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江西五七学校劳动。
1975年08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政治部干事。
1977年09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1978年10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党委干事。
1980年05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团委书记、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秘书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印刷厂厂长。
1986年04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人事局副局长。
1989年05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局长。
1993年06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局长。
1996年03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
1996年04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1年0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部长级)。
2002年12月至2009年6月27日,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2年0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证书。
2002年11月,在中共十六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常委。
2009年0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免去王振川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