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琛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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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琛(1),1937年10月生,四川三台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法官。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6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民庭、办公室、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曾任科员、书记员、科长、主任等职。1982年任四川省锦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3年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2年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证书。著有:《刑法知识例解》、《婚姻法知识例解》、《法人代表培训丛书》、《新罪通论》、《诉讼及其价值论》。

社会职务:

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现任名誉会长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原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

中国预防职务犯罪中心顾问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

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学术成果:

1.著作《诉讼及其价值论》四川大学出版社

2.《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

3.《中国反腐廉政通鉴》同上

4.《刑事诉讼与法律规范全集》同上

5.《新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同上

6.《新刑法罪名图表手册》同上

7.《新刑法条文释义》(上下)同上

8.《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同上

9.《新刑法案例释疑》(上下)同上

10.《新刑法常用罪认定与处理》同上

11.《合同法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同上

12.《票据法原理与法律适用》同上

13.《刑事审判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一、二、三)同上

14.《新刑法定罪量刑证据适用手册》同上

15.《刑法分解适用集成》《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

16.《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同上

17.《审判长适用法律手册》同上

18.《刑法总则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同上

19.《刑法分则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同上

20.《新罪通论》同上

刘家琛(2),1942年2月生,北京市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现任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广东省副主委,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主任医师。1962年至1968年在北京医学院口腔医学系学习。毕业后,曾任黑龙江右旗人民医院医生。1974年至1978年任山东兖州矿务局中心医院医生。1978年至1984年任北京协和医院颔面外科医生。1984年至1991年任深圳市人民医院华西口腔医疗中心副主任、主任。1991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卫生局局长。1995年至1998年任深圳市监察局副局长、巡视员,其间,1997年6月起任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副主委。1998年至2001年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市计生办副主任。200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市计生协会副会长。是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专长颔面外科和口腔科,出版和翻译著作2部。曾获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1984年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国际整形外科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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