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石湾区。建与清康熙五十年(1718年)。书院建筑组群由山门、香亭、正殿及奎星楼等组成,占地约650平米。是佛山是内现存较好的一处清代书院建筑群。
院内房舍宽敞,环境幽雅,用传统工艺制作的各类建筑木石雕刻用才优质,工艺精湛。是了解清代粤中地区书院建筑的一处珍贵实例。近年经修葺,改作石湾展览馆。
莲峰书院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莲子岗丰宁寺侧,是保存为完好的一间规模较大的古代建筑,莲峰书院始建于清初,由康熙年间最后一任南海知县宋玮召集七堡士绅捐资修建作为七堡内五十四个村庄子弟的封建科举的教育场所。据《南海显志》记载:"莲峰书院在魁岗堡。石湾园尾莲子岗南麓,康熙五十七年知县宋玮楷大江、大富、魁岗、深村、榕洲、张槎、土炉七堡绅士捐建……"现今保存下来的"书院碑记"亦有记载:"南海大魁之间旧有文武庙,在丰宁古刹之左……因日久栋宇圮颓,召集各乡绅士拟解奚囊,仍其旧而修葺之兼创后坐,大其规模,以广嘤鸣之雅谊,或品商古今,或会课艺文……"
莲峰书院历代多有修葺,仅乾隆二十三年各乡士绅就费了七百金,历时三个月进行大规模的修葺。民初废除了科举考试,莲峰书院由于历史上的重要位置,"七堡总局"就设在莲峰书院。七堡所管辖的范围称为"莲华四十六",后来,连佛山镇亦包括在内,又称为"莲华四十七乡"。
莲峰书院作为一个教育场所,拥有自己的产业,除店铺、田产收入,丰宁寺的收入亦归莲峰书院,光是丰宁的收入每年就近二千元。莲峰书院订有一套严格的制度,《重建莲峰书院题名碑禁例》里面例有十二条禁例,其中提到如"如贪图方便,擅进院内叙欢……如违议罚"。"莲峰书院右有丰宁古寺,建醮甚多,一坊一姓之醮不许混扰院内,即合众功果亦不得入院妄作坛场,倘在寺建醮,擅行开门,齐叙议罚缘首"。从禁例里面可以看出,莲峰书院不是一般的宇宙之类的公共场所,而是一间森严至尊的地方,由七堡士绅订制的一系列禁例,得到了官府的认可与支持。
莲峰书院是一个培养人才的书院,自己有了财权,得到了的官府的承认,于是在大肆宣传与鼓动七堡弟子读书做官,培养地方势力,禁例里面应有这样的记载:"书院原萃七堡英才,已冠末冠分题制艺,争先砥砺,树帜文坛"。清末曾立一规定,在七堡之内,凡院考中翰林者,给予"一千元"的"利是",如中举人、进士者均有不同奖励。清末之莲塘人陈如岳,中翰林最迟,此时莲峰书院已经没有什么资金,有人让陈如岳去参拜"文昌帝"。陈说:"你准备一千元利是"。实际上是他已知莲峰书院资金紧短,无法支付这笔钱,自己不想参拜而已。
莲峰书院是清初的建筑物,受到了明代建筑的影响。据文献记载,莲峰书院是在以前的文武庙基础上扩大,后亦有明代的特点,如柱础的复盆式(咸水石),红米石镶嵌的天井石等等。由于几次的增修,故亦有民国时期的格局,如最后一进的双层楼。
莲峰书院与右边的丰宁寺一并,成为石湾一带仅存的古建筑群,实不可多得。现老一辈石湾人,对于丰宁寺、莲峰书院无不知晓,茶余饭后,常常津津乐道,石湾传闻轶事,民民间传说,多与丰宁寺、莲峰书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