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贞麟(?—1694),字方振,号振侯,即墨城人。1655年(清顺治十二年)考中进士后,任安徽凤阳府推官。先后审断过海盗、逋贼、抢劫及邪教惑众等大案,牵连到五六省千余人。他为官公正,办案细心,使无辜株连者免于刑处,将真正的罪犯缉拿归案。1670年(清康熙九年),改任直隶盐山县知县。他重视体察民情,根据所见所闻撰写过一首题为《盐山行》的五言古诗,对盐山县地瘠民贫的现实作了真实的反映。他严明法令,使县境得以安定。并曾先后豁免过百姓的徭役、赋税,鼓励耕种,使流离失所的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后升任户部山西司主事。山西丁徭累民,他又极力为百姓请减丁费,从而使这里年省丁费数千金。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因所属仓役犯侵盗案,以“失察”之罪而遭罢职。归乡后,杜门谢客,专心教育子弟。其子敬中、鸿中均考中进士。
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黄贞麟卒于即墨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