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宗山(1948—1980),即墨市移风店乡小坝村人。1964年参加工作,生前任青岛市房产局第一住宅建筑公司第四施工队工人、维修班班长。他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不计时间,不讲报酬,加班加点,处处以雷锋为榜样,16年如一日,出满勤,干满点,没请过一次病假,没旷过一天工。当上铁工部维修班班长后,廉洁奉公,从不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处处维护国家利益,注意节约每一根钢筋头和每一颗螺丝钉,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他兼任武装民兵班班长,嫉恶如仇,见了坏事就管,见了坏人就抓。曾先后七次荣获先进生产者称号,11次被评为先进民兵和民兵积极分子。1980年3月17日傍晚,辛宗山在巡逻执勤中,于一偏僻处发现三个手持凶器的歹徒正在拦劫一名女青年。辛宗山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同三名罪犯进行搏斗。由于寡不敌众,他的心、肺、肝多处被歹徒刺伤。后来,虽经抢救,但终因流血过多而牺牲。为了表彰辛宗山同志的模范事迹,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决定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并授予他“雷锋式的好民兵”的称号。